说到此,对方的几位警察显得一脸无奈,他们也的确在职责范围
尽力了,不愿意错过任何一个线索,但因此却给警民之间制造了一些矛盾,看起来似乎是无法避免,但如果那位电工真的不是凶手的话,那警方的公平公正,可就有话柄在老百姓手上了。
回想起认识杨洪军这短短大半年时间,我对于看到死人基本上已经有免疫了,摸过一
冰冻的女尸,摸过一
泡得发胀还
腻腻的男尸,这回估计那两个开始腐烂加冰冻的尸
,我是躲不过了。于是在车开
看守所大门的时候,在我踏上这个城市土地还不到三个小时的时候,我第一次有了后悔跟着来的
觉。
我们在指认室外面等着,很快看守民警就将嫌疑人从侧门带了去,坐在屋
中央。杨洪
杨洪军,于是对另外几位警官提
了这个要求。对方可能正
在一筹莫展的状态之
,听我们要见嫌疑犯跟
调查,很是愿意,于是让我们就在市公安局的办公室里放
了行李,然后就开车带着我们去了看守所。
天才这时候
嘴说
:“这位犯罪嫌疑人你们彻查了吗?例如什么时候开始在这家酒店里工作,家
背景,有没有犯罪记录,最重要的是他或者他的亲属和这两个受害者之间有没有什么稍微近一
的关系之类的?”
杨洪军,然后又问
:“那么在这个案
发生之后,你们市
是否还有过别的恶
程度相当,或者犯罪手法相似的案件
现?”几个警察互望了一
说
,小偷小摸斗殴打架倒是时有发生,不过这
类似的,还真是没有。
我表示理解,但同时隐约有
非常不好的预
――也许这回又得摸尸
了。
于是我轻轻碰了碰杨洪军的手臂,问他说:“要不然这样,我们去拜访一
这位嫌疑人。常言
,相由心生,一个人若是起了歹心
,虽然不太容易从天生的骨相里去判断,但是倘若预想这样的一个方向,我再仔细观察,应该是可以确定此人是不是有这方面的可能
。”
对方警察还说,现在对这个人的控制羁押,早就超过了时间,本来没有证据的况
,是可以社会监
的,就是说,能够放了此人
来,但是必须在社区民警的监督之
生活。但是这件事太过于诡异,于是迟迟没放,人家家属都来看守所跪地喊冤好多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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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说此人说话糊不清,无非有两
可能,要么就是对方
于撒谎,利用自己的职务制造了一个没有人证的现场,因为他的工作就是待在负三层,想要去证明他当时的不在案发现场,其实是一个消极过程,取证是极其困难的。要么就是如嫌疑人
代的那样,他真的什么的都不知
,但是我们在没有彻底排查嫌疑,或是有更重大的嫌疑对象
现的时候,也不敢随随便便就这么放掉他。
看守所里也有提审室,和我看过的那警匪片差不多,犯罪嫌疑人一般会在这里私密的和律师商榷
况等,我本来一直以为我们会在那里跟嫌疑人见面,但是经过这位警官的通报之后,我们却去了另外一个房间。这样的房间我同样在电影里见过,是用来指认罪犯的,有一面
大的单面玻璃,从里往外看就好像镜
一样,但是从外往里看,却清清楚楚。
听天才这么说,杨洪军微微
,看得
天才的这个提问,还算是问到了
上边。毕竟我们是来协查的,有些必要的细节还是需要
确掌握才行。对方警察说
,背景方面的调查工作,在列为嫌疑人之初就已经
过了,不过没有发现什么可疑
,这位电工和受害人之间八竿
都打不着,就算是勉
透过几个人能有那么一两个共同认识的人,但都极为牵
,完全不足以列为证据。
我问那位警察为什么这件事社会上没有更新的报?依旧还在对这二人
在一个寻找阶段?那位警察说,除了少数经办的
人员之外,这件事就连市公安局里知
的人都很少,一方面不能走漏消息说找到了尸
,如果那位电工不是凶手,那真正的凶手就会提
警惕,想要抓捕就困难了。为了这件事,甚至连死者家属都没有通知,虽然这有些不合规矩,但是特事特办,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
看守所有别于监狱,用来羁押有犯罪事实,但还没经过诉讼和宣判的罪犯。严格来说,在没有正式宣判之前,这里的人都只能算是嫌疑人,不能怪算作是真正的罪犯。也有一些因为他人的陷害,而导致被抓了来,后来经过法院的裁定,又无罪释放的。但监狱
质就完全不同,它是用来关押教育那
已经判刑的罪犯的,一个是用来限制自由,等待结果,一个这是用来洗心革面,重新
人的。
看守所位于城郊,车程还比较久,附近视野开阔,有个专门的哨楼,远远能看到里边有持枪的武警。在路上的时候,给我们介绍况的那位民警同志告诉我们,找到尸
的日
距离二人失踪的日
已经有些日
了,所以当时找到的时候,已经开始腐坏变质了,虽然还没有烂,但已经发臭了。这个季节
夏
替,正是细菌疯狂滋生的时候,现在尸
已经消毒,暂时存放在殓房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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