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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节(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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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好的传单和一摞“告国人书”扬手四散,上面写

各位先生注意:一、今天施剑翘(原名谷兰)打死孙传芳,是为先父施从滨报仇。二、详细形请看我的告国人书。三、大仇已报,我即向法院自首。四、血溅佛堂,惊骇各位,谨以至诚向居士林及各位先生表示歉意。

此日期正好是父亲被害的十周年纪念日。然后宣布已替父报了宿仇。看了传单,友的表无非两,或赞叹,或惊恐,也有人嘀咕这是现世现报,天地间真的报应不啊!

面向尚未散尽的佛友历述自己的父亲当年被孙传芳杀害以及孙传芳的其他罪状,最后大声向在场的居士、僧人念了她日前写的那首怀诗,然后向该院僧人慧大喊:“快去报警”,并说明自己要去自首。当她转奔向电话房,打电话自首的时候,居士林警区值勤的岗警王化南闻枪声赶至。施见警察过来于是将手中凶朗宁手枪一支和三发,并对警察说:“我杀了人,你带我去自首。”岗警王化南当即将施带往该区警察局讯问,旋又将施移送市公安局,并于当日解至法院拘禁。

午六时,《新天津报》发号外。

次日,天津、北平、上海各报都以号字标题刊载了这一消息,全国轰动。

第二天,案件被移送到天津地方法院检察。在侦讯中,施剑翘不讳事实,直陈杀人经过和原因,慷慨激昂,方寸不,所言震人心魂,举座皆惊。

此时,孙传芳被刺消息传到孙家,孙府顿时作一团,孙传芳的尸运抵孙宅,周氏俯抚孙尸失声痛哭几经绝。次孙家钧闻耗当日赶回孙府,孙家震闻听父丧也赶回孙府。孙家震说他闻自己父丧顿天塌一般,久立茫然不知所措。孙府全家哀伤后,急忙料理孙之后事。11月14日,孙宅举行大殓,他们为孙传芳穿的寿衣是一红缎绣僧袍,并以佛珠。然后又将孙尸之伤缚以红绸,最后给孙传芳上僧冠。孙传芳的寿材是孙家在潘复家了八千元才买到的,据说原是潘复之父备用寿材。寿材是金丝楠木打制,相当考究。孙传芳殓时,举宅肃立,在哀乐声里,孙家把孙传芳盛殓在金丝楠木的棺材中。孙宅男女老幼哭成一片。之后,孙家一面赶办孙之丧仪,举行开吊仪式,一面又商议馈以重金延聘知名大律师状天津地方法院,请求官方严惩凶手施剑翘。

施剑翘哪来的枪?跟谁学的击技术?有没有共犯和更的犯罪背景?检查官行了详细的追问,施剑翘从容不迫,侃侃答对:“我为父报仇,蓄谋已久,并没有、也不可能有什么别的背景。父亲如果战死在两军阵前,我不能拿孙传芳仇人。他残杀俘虏,死后悬,我才与他不共天。我的本家兄弟和我礅夫都是有枪有势的人,却忘恩负义,不肯为我父亲报仇,我不可能再去找别人。再说,要刺杀像孙传芳这样的人,关系极为重大,如果不小心谨慎,连我的命也会搭上。所以买油印机,刻写印刷品,都只能由我一人担任,连母亲也不知。手枪就由太原我丈夫那里带来的。至于击技术,我在幼小时就常拿父亲枕的手枪玩,很知如何装弹,怎样放枪。”检查官再传讯当时在现场的证人,都不能证明行凶时有第三者介,于是就向地方法院提起讼诉。

施剑翘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提答辨状。指起诉书中未说明自首节。在审中,被告的辨护律师也有同样的意见。检查官反驳说:“所谓自首,应是被告犯罪事实在未经发觉前或无人知时,由其本人向有关侦察或审批的机关人员主动陈明、承认,方能成立。本案被告杀人于大广众之中,在重目睽睽之,虽然直陈犯罪事实,但这只能说是自白,不能算自首。”孙传芳家属也写状和陈言施从滨军队纪律极坏,危害地方。孙传芳是为民除害。施剑翘预谋杀人,应从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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