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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节(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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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作为呈递法的证据。

7.绝望审判

时间:2008年9月30日

:楚原市和平区法院

这是许晓旭被杀案公开审理的日

沈恕和我都以证人的

作为检方证人,沈恕当播放了贾涛在被眠中全盘供述犯罪过程的录像。观众席上一片哗然。

贾涛的辩护律师张大为提抗议说:“这审理案件的方法近乎诱供,取得的证词无效。中国的现行法律并不接受眠状态获得的证词,所以警方提供的证据不应被法接受。”

沈恕站在证人席上,说:“这是一起扑朔迷离的案件,我刑警十余年,第一次遇到以眠作为犯罪手段的案件,取证时确实采用了非常规手段。必须承认,贾涛是一个研究眠术的天才,作为一所名不见经传的医学院的毕业生,他竟然无师自通了眠疗法,并且有所成就,很了不起。但是,贾涛把眠术用上了邪路,必然反为其害,我向法恳请检方的证人淑心作证。”

经法允许后,我站到证人席上,说:“警方在这起案件中取证的手段,是经过一位眠学界权威人士的指导,眠学界有句名言叫‘所有的眠都是自我眠’,贾涛在试图对我眠的时候,他自己也专注状态,我照那位权威人士授予的方法在这时候对他行反眠,贾涛果然在无预防的状态迅速眠状态。”

我向法了欧涤非的书面证词,以及他的背景介绍,以证实他对眠学理论的权威论证,说明我通过反眠手段而获得的证词真实有效。

检方律师王文清列举相关法律说:“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都没有明确规定以眠所获供是否有证据能力。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违反法定程序所获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只要经过查证属实,其供作为证据往往也有证据能力。”

辩方律师张大为说:“既然诉讼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无论检方已经从我的当事人那里获得了什么样的供,尚需一步查证,并提有力的相关证据,否则这份在我的当事人神智不清醒的获取的供,一文不值,我的当事人并保留起诉警方诱供和作伪证的权利。”

沈恕说:“既然你词夺理,那再看看这份证据是不是能让你信服?”说着向法一份dna分析报告:“贾涛在给梁思齐心理治疗的过程中,多次对她实施,导致她被捕时已经有两个月的。在梁思齐的要求,我们为她产手术,而对胚胎的dna检验结果,与贾涛的dna完全吻合。此外,贾涛的邻居也证实,曾多次目睹梁思齐在他家中。”

张大为不屑地说:“这又能证明什么?最多证明我的当事人和梁思齐发生过关系,他们一个孤男,一个寡女,正常恋,男女悦。这份检测报告连都不能证明,又怎么能作为杀人的证据?”

观众席上对贾涛和他的辩护律师的轻薄态度报以嘘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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