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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节(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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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如果罪犯是一个生活状况很糟糕的人的话,没理由留这些东西在现场,肯定在逃跑的时候就顺走了。

我提,请杨洪军动用警察门的资源,查一女人上的其他财,例如手机、钱包、银行卡等,尤其是手机,如果还能够找到的话,就据近期的通话记录,还有gps定位等信息,查一查她生前最后一段日的活动轨迹等。

杨洪军认真地记了来,然后我说,除了这些之外,现场留的脚印、指纹、等,都要透过警察这边的专业人员行比对,尽可能缩小范围。这个凶手的犯罪手段如此残忍,想来不会是初犯,应该是曾经有过类似的犯罪行为,当然那些不一定都跟莲堂有关系,但是如果能够从一些有案底的人员当中排查的话,也会缩小一分范围,即便是查不到,至少也说明此人之前没有留过案底。

杨洪军记录之后问我:“那你刚才说的,尸上的几致命伤,到底哪个在先哪个在后?毕竟没人会专门用好几手段来杀死一个人吧,死都死了,补刀有何意义呢?”我摇摇说,这也是刚才我很疑惑的地方,不过现在看来,似乎是咱们自己将这个问题想得有复杂了。

我告诉杨洪军,在咱们得到这些案线索的时候,第一时间的判断是凶手有可能为了掩盖真相,或者给我们一些错误的线索去浪费时间,但是就这个案的最终目的来说,好像完全没有这个必要。

我接着说,如果我这个想法是成立的话,那么凶手在跟着受害人或者约见受害人的时候,就早已经决定要杀死对方了。而他此刻应该打算的就是先,后杀害。所以才会先用女人的丝袜绑住了女人的手,让她失去一半的挣扎能力。

我将照片翻到第一张,也就是那个女人趴在地上的那张照片说,你们仔细看看,这女人被撕烂的是一条,脚上也穿着跟鞋,你们见过哪一个女人会在穿的时候同时穿丝袜的?

杨洪军和天才对望一,好像先前都没有想到过这一。我接着说,所以这丝袜如果不是死者自己的东西,那就是凶手带在上用于作案的工。不过看起来应该是第一可能比较大,同时这也说明,假如凶手能够随手就拿到丝袜的话,那证明这个女人的屋里肯定有很多类似可以用来捆绑的东西。

我问杨洪军,你刚刚说过,发现尸的报案人员是上门去找死者才发现的对吧?杨洪军说是。我接着说,那你们有没有想过,怎么可能会这么巧?凶手作案留的字迹就是为了让杨洪军知这件事,假如很久都没人发现尸怎么办?他的这个计划岂不是被打了?所以我觉得应该要查一这个报案人,因为他的突然现似乎太过于巧合,不排除就是凶手作案后冒充目击者报案的可能

杨洪军打断我说:“凯,你分析得很有理,不过这一我们已经查过了。报案人就是一个附近小餐馆送外卖的小哥,这也不是第一次给死者送外卖了。正因为外卖和快递不一样,快递是可以直接放到收发室里,但外卖必须客人当面收才行。正因为这样,这个快递小哥才会凑到窗去看,才发现了死者。”

原来还有这一茬。于是我想了想问杨洪军,既然死者的死亡时间是昨天晚上,那么今天早上的外卖,她是如何自己定的呢?难不成是闹鬼了?杨洪军摇摇说:“那当然不是,肯定是凶手用死者的手机打电话定了外卖,并且在外卖送达的间隙离开了现场啊。”

我不置可否,只是说,也许如此吧,这也正是要彻查的地方。假如真的如你说的那样,那么凶手肯定是熟知死者的生活习惯,知她曾经期光顾这家店的外卖生意,这些容,都要彻查一

杨洪军,看样三个臭匠赛过诸葛亮这句话,还真是个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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