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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节(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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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豪的生活我们不懂。”大宝羡慕地说。

“那有没有可能,是凶手乘坐小区住的车,混小区的呢?”我问。

“别开玩笑了。”荣支队笑着说,“住汀棠市最豪华别墅区的土豪,拉一个抢劫犯小区打劫别人?”

“这就要说一说案件质的问题了。”我盯着大屏幕上的照片说。

照片上,是现场主卧室的概貌照。从柜里被翻来的衣、被褥都成叠地摞在尸上面,有的摞在床上和地上。

我整理了一思绪,站起来说:“首先,我想先说一室抢劫杀人案的特征。这案件,基本上只有两表现方式。第一,就是凶手以小偷盗窃的姿态,在盗窃的过程中,因为主人的惊醒而杀人,这是盗窃转化为抢劫杀人案的特征。第二,凶手直接持凶现场,威被害人,迫使被害人,然后杀人灭,这是直接抢劫杀人案的特征。可是,这,趁被害人在睡觉,直接打死人,再搜找财的行为,还真是罕见。这行为,冒险程度大,获取大量回报的可能小。其次,我们再看作案工。盗窃转化抢劫案件中,可能有锐,也可能有螺丝刀之类的便于盗窃的工。在直接抢劫杀人案中,为了及时控制被害人,一般都是锐或者火。这只带着一个锤就上来杀人、抢劫的,也是极为罕见的。锤,是多见于寻仇报复,或激杀人中使用的工。”

“可能是犯罪分心智不健全?所以才和我们想象中的不一致?”荣支队来了兴趣。在他看来,叫我们来变换一思路的办法,开始奏效了。

我接着说:“是不是心智不健全呢?我们再来看看现场况。现场这些被翻的东西,有些衣、被褥,甚至都没有被打开,还是叠好的状态,一摞一摞地堆在那里。在我看来,凶手不是在找钱,只是为了把东西拿来而拿来。那么这个行为指向的心理,就是伪装。凶手为了伪装一个被翻得很的现场,而把柜里的东西拿来。一个会伪装的犯罪分,会是心智不全吗?同时,我们看见压在尸上的被褥和衣上都没有黏附大量的血迹,这说明凶手在杀人之后,没有立即翻找财,而是在现场要么休息,要么观望了一会儿,直到血迹涸了,才把东西翻来。我们设地地想一想,如果我们是这个抢劫杀人犯,在杀完人之后,肯定是立即要翻动东西,寻找财,好立即离开现场。而从这起案件的表现来看,并不符合抢劫的心理。”

我看了一韩亮,说:“今早,我还在和韩亮谈论一起信访案件的问题。那起案件中,死者边有八千块钱没被拿走,而家属称死者是被抢劫杀害了。显然,留一大笔现金,并不是抢劫犯的心理,家属的说辞是无稽之谈。在这起案件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凶手没有在杀人后直接找财,甚至连保险柜都没试试能不能开。这起案件说明的问题和那起信访案件中的问题异曲同工。那起信访案件不可能是抢劫杀人,而这起案件一样,凶手是为了杀人,而不是为了劫财。”

“我赞同。”林涛,“从现场布局来看,死者家的别墅是在别墅区的中央,楼不是最的,门脸装潢也不是最好的。如果抢劫犯能够别墅区,为什么要选择死者家呢?没有任何理由啊。”

专案组的大家都不说话,但我看得来,他们的睛里面都闪烁着光芒。我也知,我和林涛这一变换思路,似乎把大家的想象力都给打开了。

“如果是报复杀人,而且杀人之后还要心伪装,这案可就有意思了。”荣支队说。

“我看怎么和‘死亡骑士’的案一模一样呢?”大宝说。

“当然,因为矛盾关系而导致的杀人,首先要考虑男女关系问题。”我说,“他的老婆孟建云当然要作为重调查对象。但是,我们即便知凶手是为了谋人而不是谋财,也一样解决不了凶手为什么小区没有留影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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